建筑裂缝的防治中建筑设计的要求
建筑的设计单位,除应执行现行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外,成都工程检测结合建筑的特点从下列方面考虑预防开裂的措施:

1、 对地基变形和结构的适用性实施性能化设计;
2 、采取减小荷载作用效应和非荷载作用的措施;
3、 对建筑材料的体积稳定性和建筑制品的抗裂性能提出控制要求;
4、 采取适当的构造措施提高构件或制品的抗裂能力;
5 、提示工程施工中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6 、要求使用者正确使用建筑,并采取检查和维护等措施。
建筑结构和地基的适用性设计,应包括下列性能化设计项目:
1 、结构和地基的变形计算,应考虑特定情况的不利影响;
2 、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和地基变形的限值应能保证结构、围护结构、非结构构件和装饰装修等不出现裂缝或不受到损伤;
3、 适用性设计应考虑非荷载作用的不利影响。
建筑的设计,在没有改变结构材料热胀冷缩性能和没有提高围护结构、装修等抗裂能力时,不应增大现行结构设计规范限定的伸缩缝间距。
建筑体型或情况复杂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体型情况、地基情况等设置沉降缝、防震缝和伸缩缝等结构缝,结构缝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有足够的消解变形、位移引起约束作用的能力;
2、 有传递内力或阻断内力的能力;
3 、通过建筑处理加以掩饰而避免影响美观、产生不安全感;
4 、防止水及其它液体、气体的渗漏;
5 、具有相应的耐久性能;
6 、具有相应的的隔声、隔热、防火性能;
7 、技术上可行,方便施工,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建筑的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消除间接作用的影响:
1、设置允许位移的支承;
2、减小太阳辐射热的反射措施或隔热措施;
3、提高围护结构保温的能力,减小温度作用效应。
建筑设计在确定材料性能与选择制品时应综合考虑下列问题:
1 、新材料和新制品应经过技术鉴定,并有成功的工程应用实例;
2 、选用制品时应对制品的抗裂能力充分了解或提出抗裂能力的限定指标;
3 、对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应提出体积稳定性的限定指标或限定方法;
建筑的设计应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提高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抗裂能力,减小间接作用的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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