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程检测: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分为几类?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调查与检测,除应对结构现状进行仔细检查与检测外,还应对房屋建筑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场地环境等进行调查与检测。
在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中,成都工程检测依据资料情况、房屋建筑状况和房屋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类:

1、符合下列情况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Ⅰ类: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Ⅱ 类:
1 )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但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或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但房屋建筑状况一般;
2 ) 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或一般,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Ⅲ 类:
1 )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关键资料缺失;或虽有有效建设资料,但房屋建筑状况较差;
2 ) 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无有效建设资料,或房屋建筑状况较差,或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
3 )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乙类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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